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未来五年,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逐步建立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体系。形成较为规范成熟、稳健高效的养老金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有效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商业养老金融体系;基本建成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服务紧密衔接,相互支撑的融资和保险保障体系;形成适合我国国情,体现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发展特点,能够有效防控风险、维护老年消费者金融权益的监管制度体系。
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养老金融业务,提升服务质效,支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务民生保障、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为着力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统筹推动、分类施策、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大力提升金融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和中国式老龄化的能力和质效,以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推动金融强国建设。
未来五年,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逐步建立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体系。形成较为规范成熟、稳健高效的养老金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有效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商业养老金融体系;基本建成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服务紧密衔接,相互支撑的融资和保险保障体系;形成适合我国国情,体现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发展特点,能够有效防控风险、维护老年消费者金融权益的监管制度体系。
二、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一)积极参与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银行机构要发挥网点广泛、服务便捷等优势,优化流程,改进服务,持续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金融服务体验。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要坚持规范运作,加强风险管控,守住养老金安全底线。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理财公司、信托公司等参与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
(二)增强服务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能力。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合规经营,持续提升投资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各类参与主体的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丰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领取方式,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提供长期或终身养老金领取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理财公司、信托公司等参与提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
(三)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要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业务,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参加人参与积极性,实现资金账户数和缴存规模稳步增长。支持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逐步构建起具有不同形态、期限、风险特征的产品体系。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建设投资顾问团队,依法合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提升个人养老金管理和积累效率。
(四)持续推动商业养老金融改革。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鼓励保险机构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的商业保险年金新型产品,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稳步推进特定养老储蓄试点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探索建立多重风险缓释机制,支持建立投资者养老理财账户。稳妥有序建立养老理财产品转让机制,便利投资者投资及长期持有。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创新产品和服务,畅通将各类资产合理有序转换为养老资源的渠道。
三、加强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
(五)加大银发经济领域信贷供给。支持银行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产品和服务,更加精准、有效地支持银发经济经营主体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探索引入政府融资担保机制,有序扩大信贷供给,通过提供专属产品、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支持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设备研发制造,以及利用闲置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等领域发展。
(六)丰富股权和债权投资方式。支持资本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保险机构,稳健有序投资养老机构、康复医院、专科医院等,参与发展居家、社区及机构养老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能力,积极开展符合养老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银发经济项目投资,支持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建设。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等开展医养康养等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信托行业提供养老金融服务,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支持养老理财等养老金融产品,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
(七)加强养老产业保险保障。逐步健全与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保障体系,针对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进一步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扩大保障范围,丰富保障责任,提高保障水平。保险机构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助浴等业态责任保险,丰富面向老年群体演出、体育、旅游、出行等领域,以及特定场所和设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养老机构综合性保险,鼓励提供专业化风险减量服务,协助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提升老年群体金融服务水平
(八)扩大老年群体保障覆盖面。保险机构要积极发展适合老年群体风险特点、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鼓励保险机构发展长期医疗保险,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稳定的健康保障。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具有长期领取功能的保险产品,满足个人财富的养老金转化和领取需求,探索将养老、健康、护理等服务与保险给付相衔接,探索开发适合居家、社区以及机构护理需求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九)优化老年群体金融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保护,提供符合老年群体需求、易于理解、风险匹配的金融产品,制定更为审慎的销售流程,规范宣传推介和销售行为,强化风险提示。要落实监管要求,实施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以及线下网点特别是农村和乡镇地区网点适老化改造。要优化网点布局,完善适老设施配置,保留和改进必要的人工服务,升级改造智能服务终端,持续提升柜面服务水平。要优化移动互联网应用使用流程,提升老年人网络服务便利化水平。
(十)维护老年群体金融权益。严防以“养老金融”名义开展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指导各地严厉打击涉老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全力以赴追赃挽损,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强化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品牌建设,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载体,开展以养老等领域为重点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支持商业银行等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开展养老机构预付资金存管业务,提供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等预收费资金安全保管服务。
五、健全养老金融业务内部治理体系
(十一)完善组织体系。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养老金融专项领导工作协调机制,将养老金融纳入机构经营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任务,立足实际制定合理规划,统筹推动各项业务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各自优势,在产品设计、渠道建设、营销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加强合作。鼓励设立养老金融事业部、专营机构等,规范建设养老金融专业化组织架构,提升发展质效。
(十二)健全管理机制。银行机构要构建常态化对接机制,主动响应银发经济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养老金融业务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丰富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测手段,全面提升风险管控能力。要完善落实尽职免责相关制度,对创新型业务等制定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要加强养老金融业务相关费用管理,适当降低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管理费用、养老产业经营主体信贷融资服务收费等。
(十三)强化绩效考核。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养老金融发展绩效考核制度,针对养老金融业务特点和发展要求,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探索适当提高对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养老金管理业务,以及银发经济经营主体贷款业务在分支机构和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中的占比。鼓励参与商业养老金融试点的银行保险机构,适当提高试点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
(十四)加快数字化转型。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养老金融业务科技赋能,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丰富服务场景。要建立健全信息保护管理机制,对养老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实施全流程管理。保险机构要加强精算技术研究,逐步提高精算假设精准性,建立可检视、可计量的精算回溯机制。健全个人养老金银行保险行业信息平台。推动建立养老风险数据库,在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健康、医疗和养老等领域数据共享。
六、加强和改进养老金融业务监管
(十五)修订完善制度规则。针对养老金融业务特点与风险管控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将银行保险机构养老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监管评级统筹考虑。根据商业保险年金销售、投资、风险管控等要求,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优化偿付能力和准备金监管政策。制定商业保险年金监管口径,研究完善养老事业、养老产业财产保险业务统计标准。
(十六)加强和改进监管。坚决守住风险底线,压实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各类商业养老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增强产品供需匹配度。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各类养老金融业务的非现场监管,强化统计监测,及时开展评估检查。强化保险机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引导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推动养老保险机构聚焦主业转型发展。
(十七)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坚持以严监管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紧盯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针对破坏市场秩序、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加大稽查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特别是老年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构建多方协同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金融监管总局加强对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各金融监管局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推进措施。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科学谋划,确定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逐项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十九)优化发展环境。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发展支持政策。行业自律组织要积极整合资源,有序开展养老金融宣传教育、标准制定、行业自律等工作。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试点。支持国有大型银行保险机构在业务创新上先行先试,其他资本充足、经营规范的机构有序参与。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整合资源,打造养老金融专门品牌。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各金融监管局要积极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养老金融业务交流与合作,立足实际探索建立辖内养老金融发展监管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评价分析。要注重上下联动,横向交流,及时总结养老金融发展经验,积极推广养老金融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受到社会普遍肯定和欢迎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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